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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三)承担全省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省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改革。(四)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九)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十)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十一)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三)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省的贷(赠)款进行管理。(十四)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十五)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十八)负责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二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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