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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承担对崇左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性慈善组织认定和全市性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指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七)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和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墓、殡仪馆建设和管理及生态安葬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人员及外国人的婚姻和收养登记相关工作。(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产业发展。(十)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的销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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