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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等工作,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等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十)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十二)指导制定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四)代管市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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