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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商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本市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二)拟订本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三)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四)拟订本市外贸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政策,组织实施本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本市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本市进出口商品目录审核上报;指导本市商品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对本市企业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加工贸易(复出口商品不涉及许可证)核准工作;负责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及进出口资格证年审、变更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六)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负责本市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本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各种交易会。(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本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自治区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及年检;指导和管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跟踪和服务。(十)执行国家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本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管理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本市对外援助有关事务。(十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和本市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十二)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 会、洽谈会和参与招商等活动。(十三)负责全市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有关材料上报事项。(十四)承办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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