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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建设、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应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十一)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应急安全和保卫工作。(十二)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参与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十四)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以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十五)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六)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十七)监测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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