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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公安厅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制定对策。(三)组织实施并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及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等工作;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进行管理。(五)组织实施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六)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辖区高速公路支线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机动车辆及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辆管理和机动车辆检测监督工作;负责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的建设。(八)指导、监督和开展全市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视频侦控、网络特侦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预审、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十)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等警务保障计划并开展调配管理工作。(十四)按照规定统一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七)指导森林公安开展业务工作。(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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