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来宾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负责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牵头组织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标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管理工作。(十二)拟订社会工作、相关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