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大数据发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发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河池市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数字河池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二)负责起草“放管服”相关改革、大数据发展、数字河池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河池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河池建设的意见建议。(四)负责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六)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分析。(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十一)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