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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档案局主要职责: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协调全市档案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5.负责档案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6.依法接收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的档案资料,负责征集散存在市内外与本市有关的档案、资料;接收和管理电子档案工作。7.承担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规定接收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利用。8.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规章制度,配备档案保管设施设备,防止档案破损、褪变、霉变、虫蛀和散失;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档案进行抢救、修复。9.负责建设市级数字档案馆,为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10.负责向社会提供利用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自治区档案局下达的业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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