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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负责市教育局二层机构和市直学校党的建设,按管理权限选派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群体组织建设。(二)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四)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小学校按照自治区拟订的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六)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七)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九)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十)负责各级教育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十二)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校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十四)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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