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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六)拟定全市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和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七)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主管全市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八)拟订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队伍建设工作。(十)负责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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