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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紧急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财税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八)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九)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十一)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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