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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益,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玉林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有关玉林市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机关各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直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和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县(市、区)的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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