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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直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直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市直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三)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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