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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二)依法承担对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碑园的建设和管理。(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审核上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设立,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五)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和发布工作;管理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特困户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做好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的规划上报,并检查督促县(市、区)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应诉工作。(七)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八)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办事处、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编绘和审定全市乡镇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市内乡(镇)界标准样图;负责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乡(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九)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和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及上报工作。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全市居家养老工作。指导开展慈善事业工作,建立全市慈善体系,开展慈善捐助工作。(十)指导全市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老龄工作。(十二)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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