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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总工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全市工会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2、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行使民主权利,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根据基层工作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全市工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3、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制定。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4、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各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配备,换届选举和审查审批工作;做好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工会组建、换届选举和审查审批工作;抓好全市各种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和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5、引导和组织职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的各项改革,参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6、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做好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做好全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7、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劳动者。8、负责编制全市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督促检查预决算的执行情况;依法做好全市工会经费收缴上解和管理使用工作;依法做好全市工会财产的管理和调拨使用工作;对全市工会经费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指导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工作。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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