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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钦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城市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执法;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查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归集、调配和监督使用。(四)负责城市规划、园林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及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规划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的监管。(五)负责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批复的管理工作;监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评审;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八)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九)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十)指导、检查市辖各县(区)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管理工作。(十一)制订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二)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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