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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贵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开展对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七)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十三)研究和提出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十四)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十五)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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