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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1.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市本级(含三区)土地供应工作。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并严格执行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8.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指导、监督开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统筹调剂全市补充耕地指标,指导、监督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10.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12.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监督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13.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14.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15.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政策法规,制订我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做好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16.统筹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7.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1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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