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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贵工作许可相关事务。(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贵(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管理政策。(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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