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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2.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全市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3.参与制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4.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审核呈报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负责关税联络单位工作。5.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6.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等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7.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8.执行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评估工作;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9.管理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钦州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市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10.贯彻会计法,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推进会计制度改革,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11.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稽查和纠正市直单位财政收支、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市的财政监督工作等。12.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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