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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分析研究、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因素和社会治安状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三)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指挥重大行动,组织协调侦破重大案件,实施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日常巡逻防范工作,查办巡逻中发现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担负指挥中心指令的接(处)警任务,接受公民报警救助。(五)依法管理特种行业;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入出境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六)指导和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七)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城乡治安防范工作。(八)组织、指导全市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十)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少年犯罪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负责本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十三)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钦州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四)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十六)完成市政府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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