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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5月6日正式成立,为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由我市原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药品器械采购服务中心、机电设备交易中心等6家中心整合组建,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内设综合事务部、交易受理部、文本制作一部(政府采购部)、文本制作二部(产权[土地]药械交易部)、交易组织评审部、审核督查部、信息化部和重大项目部。2016年4月,根据《淮安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淮办发〔2016〕38号)和《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分中心的通知》(淮编办发〔2016〕49号),淮安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调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分中心。2016年5月24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分中心正式挂牌运转。交易中心主要承担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业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2、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公众、各类监督和管理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监管场所;3、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咨询、验证等相关公共服务工作,承担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平台秩序管理、进场条件验证、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见证、交易结果鉴证、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管条件;4、负责进入中心交易项目的业务操作,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与医用设备采购等业务代理工作,以及依法组织开展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业务活动;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抽取系统建设,负责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等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指导和协助建设单位、中介代理机构进行专家抽取;6、负责评标专家出勤情况的记录;7、负责建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主体信息数据库以及信用档案;8、负责交易信息数据统计,按月报送综合监管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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