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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港口、物流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港口、物流和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港口、物流、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港口、物流、口岸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二)统筹协调和服务全市港口、物流、口岸等工作,研究提出行业领域规划、建设、运行的对策和意见、建议。(三)拟订全市港口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协调全市港口规划、码头建设和相关集疏运体系建设以及生产性船舶进出港靠泊调度工作。(四)拟订全市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物流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五)拟订全市口岸规划、通关便利化措施、口岸经济发展措施、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口岸工作。(六)负责全市港口、物流、口岸对外交流合作,以及港口、物流、口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服务各联检单位相应工作。(七)协调和服务全市主要港口经营企业、物流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临港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联检部门等为企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八)协调做好港口相关统计和分析,负责物流、口岸运行统计和分析。(九)按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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