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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高新区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二)组织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对高新区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协调高新区宣传推介、咨询服务工作;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化服务中介组织和物流行业服务平台;负责协调入驻工业项目、孵化项目、物流产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五)组织、协调高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六)协调高新区财政资金的使用,研究确定高新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高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七)负责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企业办理报批、报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督促、检查高新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八)负责高新区(建成区部分)环境卫生,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九)协助市、城区做好高新区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国土、海洋、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收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市、城区做好高新区其他社会事务工作。(十)协调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十一)负责协调推进高新区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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