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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代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度假区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二)组织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度假区产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对度假区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协调度假区宣传推介、咨询服务工作。(五)组织、协调度假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六)协调度假区财政资金的使用,研究确定度假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度假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七)负责度假区企业综合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企业办理报批、报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督促、检查度假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八)负责度假区(建成区部分)环境卫生,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九)协助市、城区做好度假区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国土、海洋、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收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市、城区做好度假区其他社会事务工作。(十)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度假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十一)负责协调推进度假区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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