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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定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八)负责申报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厅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完成防城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及军队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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