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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二)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经济、农业、人口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投入产出等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制定本地普查、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发布有关普查、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资料开发。(三)根据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科技、人口、劳动工资、文化产业、规模以下企业抽样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预警,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五)监督指导部门统计,收集并综合整理部门经济社会统计指标,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六)依法审核(备案)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七)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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