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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有关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优化配置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资源,加强业态整合,推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十)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十二)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各体育协会。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于本市的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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