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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4.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5.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指导督促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6.负责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编制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使用计划;提出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7.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9.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10.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研究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措施,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1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12.组织研究我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市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研究铁路建设发展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提出有关铁路项目需由市人民政府筹资部分的资金筹措方案。13.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4.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15.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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