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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市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政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管理考评工作。(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设施)的综合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管护工作;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雕塑。(四)承担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及城市道路照明等相关公用事业(不含城市客运管理)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维护、改造职责;承担城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及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工作。(五)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职责;承担城市海堤日常管护职责;承担城市防洪(防潮)排涝职责;承担城市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和标志标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政管理经费、市政维护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计划和使用管理的职责,负责市政管理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六)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体制改革、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市政管理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开展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拟定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七)负责牵头收集、汇总行业有关的技术数据、指标核算,负责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负责归口管理市政管理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工作;联系有关协会。(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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