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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全市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调研并组织落实。(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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