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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 关于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 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文化、体 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二)统筹规划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 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 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三)管理全市重大旅游、文化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旅游、 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广播电视 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全市旅游整体 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旅游、文化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文化和体育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 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四)研究拟订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人才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 视人才队伍建设。(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 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六)负责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 发展,推进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深 入实施旅游、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乡村旅游、 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七)指导、推进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创新发 展,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八)统筹规划全市旅游、文化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旅游、 文化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旅游、文化 和体育资源开发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旅游、文化和体育产业, 开发旅游文化产品。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全市旅游、文 化、体育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九)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 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协 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 工作。参与查处全市性、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 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旅游、文 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承办相关 共建项目。(十二)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十三)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 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 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全市 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 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 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 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 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 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指导运动队 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 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 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 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 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 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 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十七)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 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 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 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八)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 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开展广播电 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十九)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 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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