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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机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机械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二、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定、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三、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工作;参与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运输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和修理质量事故。五、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六、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指导、监督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七、负责全市农机系统流通企业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发证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的建设。九、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十、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业机械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引进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十二、研究制定全市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教育、培训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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