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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查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市辖县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七、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核发管理制度。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负责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紫线,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九、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规定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以及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十三、负责组织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沙化防治工作。十四、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指导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十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十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十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制订和实施本市相关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二十、根据授权,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涉及的自然资源巡查保护和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工作。二十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海洋局。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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