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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地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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