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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建筑群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人员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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