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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三)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承担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五)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六)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七)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八)承办我市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九)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审核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十)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十一)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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