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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4〕25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民防(人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市人防工程规划;负责编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全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县(区)人防工作。(三)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承担保障市委、市政府、淮安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防)行动的责任;负责市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四)依法筹集人防建设经费,编制民防(人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民防(人防)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民防(人防)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组织实施各类重点人防工程建设。(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拓展和完善人防系统防灾功能;负责人防工程、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负责全市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七)负责制定全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民防(人防)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防(人防)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八)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人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人防)协会建设。(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十)承办市政府、淮安军分区和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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