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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金融政策协同与研究,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二)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统筹规划和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三)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四)牵头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我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五)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六)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七)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的金融开放合作工作、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等,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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