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梧州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草案,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