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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梧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六)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管所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七)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八)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十)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承办我市与其他城市共建项目。(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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