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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水利管理行政法规,起草本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申报水利投资项目,提出本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措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六)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七)按规定权限,审查或审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岸的治理和开发。(九)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三)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对市内江河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库移民安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库移民安置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迁建、改建、复建工程的管理;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的稳定工作和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开发、建设家园、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监督、稽核审查工作,确保移民安置资金按政策规定安全运行、专款专用。(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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