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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4.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6.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7.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8.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10.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1.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12.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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