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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四)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五)负责市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市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市区道路的排涝管理;负责对所管辖桥梁进行监测评估。(六)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对市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七)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实施监督管理。(九)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十)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辖各城区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各县(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和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十一)制定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十二)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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