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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博览事务局牌子。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论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十三)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十四)协调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发展。负责具体承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发展与趋势论坛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工作。承担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秘书处工作。(十五)制定桂林会展业战略发展规划,拟定桂林会展业发展奖励及公共服务政策。加强桂林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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