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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外事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桂林市外事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 关于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 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决策部署。协 调推进桂林对外交流合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 和重大涉外事务。二、围绕对外开放、参与国际性区域合作开展调查研究, 为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完善外事管理相关 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 作渠道,推动桂林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三、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交往 事项。处理有关涉港澳事务。四、负责我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五、组织接待外国访问桂林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 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桂林访问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重要官 员。统筹协调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六、负责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境 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社会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 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协 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大型外事活动中的对外宣传工作和拟定对外表 态口径,会签全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七、负责我市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的工作联系。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桂林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 员。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桂林的采访活动。八、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大专院校外事机构 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林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九、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授权,负责审核报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别行政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桂林访问的有关事项。审核报批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有关事项。十、指导开展国外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十一、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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