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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协调衔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漓江风景名胜区除外,下同)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市辖区城市客运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六)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七)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八)负责市辖区并指导县(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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