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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桂林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研究分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提出重大任务,拟订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方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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