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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三)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标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 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管理工作。(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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